中國官方是不會允許發生這種情況的,因為它一來聰明得很,二來還不惜動用干預手段。首先,2006年草擬的規則含有多項限制條款,意味著只有一些特定的賣空者才能進行賣空操作。只有一小批券商能夠借出用于賣空的股票,而這些券商并不以持有大量股票而著稱。也不是所有股票都能賣空。更糟的是,根據中國國內券商的說法,只有某些類別的投資者才能進行賣空操作。這一限制可能把國內共同基金和一小批能夠買入A股的外國投資者拒之門外。再者,如果試點下來的情況很糟糕,北京無疑將在一夜之間叫停賣空操作。畢竟,中國監管機構在股市泡沫充氣階段提高印花稅和股票發行量,在泡沫破滅后又采取相反步驟。
其次,中國監管者明白一個西方同行似乎已經忘記的道理:即賣空操作對市場是一件好事。對一個易受盛衰周期影響的市場來說,提高效率和增強流動性尤其關鍵。讓投資者對一個下跌中的市場押注,而非只是退場,應當能使交易量水平不致跌入谷底。一方面將股市引向更高的復雜程度,另一方面保留對這一過程進行微觀管理甚至后退的權利,是一個很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方案。當然,在目前氣候下,這未必是一件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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