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貌歧視是一種新的性別歧視。目前,美國所有法院都被要求介入針對化妝、體重以及人體穿孔等問題的勞資糾紛:只有身材苗條的女士才能成為雞尾酒女招待嗎?有染粉指甲嗜好的男士不得進入辦公室嗎?是否應允許人們隨心所欲地在身體上穿孔,并在客戶面前炫耀?
自零售企業誕生后,雇主們就已設定了著裝標準,他們似乎認為,客戶會很在意雜貨店出納是否戴鼻環。但是現在,出納員和雞尾酒女招待正在開始反擊,希望借助此輪反歧視訴訟的風潮,使零售業變成這樣一個地方:可以接納體態豐滿,熱衷于某項癖好以及長相平庸的女士,并能讓她們獲得提升。我們中的多數人仍支持這種奇怪的看法,即容貌不應與金錢聯系起來。
圣路易士聯邦儲備銀行(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)引述了學院派經濟學家丹尼爾?漢默梅希(Daniel Hamermesh)和杰夫?比德爾(Jeff Biddle)的研究成果,指出以上看法是錯誤的。數十年來,漢默梅希一直持這樣的觀點,即長相好看的人收入更高:在近期發行的某出版物*中,該銀行引述漢默梅希的研究成果,表明存在一種“丑陋罰款”:使薪水降低9個百分點;同時存在一種“美貌獎金”:使薪水增加5個百分點。該出版物引述的漢默梅希的研究成果還表明,擔任企業高級主管的美國男性,其平均身高要比普通男性高3英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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