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威斯康星州一家醫院做了22年護士后,勞拉想要改變一下。找一份新工作已經很不容易了,但還有一個更大的障礙:她的雇傭合同中有一條競業禁止條款,規定她至少在兩年內不能為30英里范圍內的競爭對手工作。這讓這位三個孩子的單身母親沒有太多選擇。
“我知道他們給我的報酬不公平,”勞拉說。她要求不使用真名,因為她還簽署了一份保密協議。當她告訴老板自己打算離職時,“他們非常威脅我”,說她將沒有資格領取年終獎,而且必須在申請工作之前向她們征求意見,她拒絕了。
現在,她驅車75分鐘前往伊利諾伊州邊境另一家大學醫療中心的新工作,途中還要經過其他幾家醫院,而這些醫院是競業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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